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加强师资保障,深入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掌握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内容和要求,明确新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在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认识统一,政策理解准确,贯彻执行到位。
(二)完善岗位设置。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幼儿园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各地各幼儿园要完善岗位设置,对在编教师要严格依据人社部门批准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核定的岗位数组织申报。无空岗不得申报。
(三)乡村教师评审政策。继续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执行。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单位公示并确认无疑的,经专业评价,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优先推荐。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区划调整等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幼儿园范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填报《乡村学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1),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备案。
(四)坚持师德“一票否决”。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地各幼儿园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幼儿园要严格监管,强化公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积极化解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须符合《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幼儿园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三)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职称,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要提交一学年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按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适当放宽要求。
(五)申报材料的时间界限。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本通知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职称材料受理之日。
(六)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有关对象的认定。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正职),所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按年计算。教育工作年限可互通累计,但不可重复计算。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报人员应填写《南通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学校(单位)推荐。推荐工作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公开,其中《南通市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县(市、区)审查。各县(市、区)教育、职称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
(四)高级教师申报人员课堂教学评议。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当地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各地要成立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课堂教学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课堂教学评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并如实填写《课堂教学评价表》。开展课堂教学评议须邀请异地高评委且不得少于50%,保证课堂教学评议的客观、公正。各地要将组织课堂教学评议的时间、地点、名册提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安排人员巡视各地课堂教学评议工作。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课堂教学评议工作,人员名单于8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的课堂教学评议结果当年有效。
(五)材料评审。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分别召开相应类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市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和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幼儿园一级教师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门市、通州区幼儿园一级教师的评审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
(六)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评审分工在相应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评审后续管理。评审结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确认,市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登录“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在线申报评审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域名:www.0513zc.com。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非乡村教师选择第一批次,乡村教师选择第二批次),同时按照本意见规定,提交评审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系统”中提供的《申报表》,由单位负责审核,确认后才可提交打印。《评审表》中凡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须经幼儿园有关部门逐项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系统”中本地申报人员信息导出汇总,核对申报材料,做到准确无误。
(三)每位申报人填写的《申报表》、《简介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一式2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上级主管人事部门专人对照原件逐一审核,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验证章,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材料目录》的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一经上报,一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补充。
(五)关于教科研材料(论文)的报送
1.申报一级教师论文报送要求: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2篇,不超过4篇。
2.申报高级教师论文报送要求:申报者应提交任现职以来符合要求的论文不少于3篇,不超过5篇;专职研训员不少于5篇,不超过7篇。破格申报者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相应等级与数量的论文(论著)。
3.申报者提交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论文数据库查证页的打印件,打印件粘贴于杂志封二页。查询办法详见附件说明。提交的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奖论文所附的获奖证书、教科研项目的批文和鉴定书均需原件。
(六)申报材料除《申报表》、《简介表》、《课堂教学评价表》、《教科研材料(论文)申报表》外,其余材料按附件1、附件2要求装订。每位申报者将所有申报材料整理后,装入材料袋,并在材料袋底部附上地区、单位、姓名、申报学科、申报类型、是否乡村教师等信息。
(七)报送时间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申报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书面材料于8月15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其它县(市、区)幼儿园申报二级、一级教师的书面材料按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通知执行。
各地申报高级教师的书面材料于8月22日报送市教育局职称办(南通市教育考试院三楼)。
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申报人员汇总表及使用EXCEL制作的电子表(附件9、10、11),电子邮箱:ntjyszc@163.com, 联系电话:83549321、85098830。
(八)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每人收取400元(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每人500元);申报一级职称每人收取300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报送评审材料时交(汇)至市教育局,并注明“幼儿园高级或一级教师评审费”(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1111820109000058268,开户行:工行青年路支行,备注:南通市教育局机关收)。
五、初定工作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必须登录“系统”,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初定申报表》,一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二级教师职称初定由各县(市、区)和市各主管部门(机构)审定。网上申报时,应在评委会下拉框内选择与初定资格级别相应的认定机构。正常初定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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